近日,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廈門數據港的實施意見(2024-2027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快建設廈門數據港的實施意見(2024-2027年)》公布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廈門建設數據港的重大改革任務,全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以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在廈門全域建設數據港,充分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將廈門數據港打造成新發展格局節點城市的重要支撐。到2025年,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基本建立,數據流通交易市場初具規模,廈門數據交易平臺數據產品數量突破1000個,培育數據商數量突破300家,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數據要素產業集聚區,廈門數據港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27年,數據要素基礎制度更加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更加高效,境內外數據在廈門合規高效流動,培育數據商數量突破600家,數據產業規模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15%,形成全國領先的數據產業集群,為廈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支撐,建成面向兩岸、輻射全球的廈門數據港。
一、加強數據匯聚共享,實現原始數據資源化
(一)健全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立全市標準統一、動態管理的一體化公共數據目錄,各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根據數據目錄,組織收集公共數據,實時、全量匯聚至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實現公共數據“應匯盡匯”。強化數據源頭治理,持續完善公共數據基礎庫和主題庫,提高數據供給質量。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發布公共數據年度開放計劃,優先向社會開放醫療健康、交通出行、企業登記、氣象服務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要迫切的公共數據。鼓勵數據供給單位提供高價值公共數據。探索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績效考核。
(二)推動社會數據市場化供給。鼓勵采取開放、交易交換、資源置換等方式增強企業數據供給能力。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發揮鏈主作用,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建場景驅動、技術兼容、標準互通的行業數據空間,促進大中小企業數據共享共用。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在供應鏈、物流、工業、金融、文旅等優勢領域加大數據供給,促進企業數據開發利用。根據國家相關標準開展數據質量評估評價,提高企業數據供給質量。鼓勵數據要素型企業率先開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貫標工作。開展數據資源統計普查工作,編制廈門數據資源地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個人隱私保護新模式新技術,促進個人信息數據的安全供給。
(三)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暢通數據傳輸通道,前瞻部署5G-A 網絡,實施千兆光網擴大覆蓋和擴容提速工程,推動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完善工業互聯網多層次平臺體系。提升數據存儲能力,建設一批重點通信企業數據中心、產業數據中心和邊緣數據中心,打造高速互聯、數據流通、優勢互補的數據中心集群。探索建設海底數據中心,實現低能耗、低建設成本、低時延部署運營。提高數據處理能力,建設適度超前的算力基礎設施,統籌部署廈門人工智能計算中心、賦能中心、大模型創新中心等新算力基礎設施。
二、推動數據融合開發,實現數據資源要素化
(四)加大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在確保公共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動與開發利用。實行公共數據資源兩級開發機制,一級開發主體定位公益,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建設公共數據融合開發平臺,統一發布數據目錄及應用場景目錄,引育更多社會力量參與二級增值開發,形成標準化、可流通的公共數據要素中間件,有效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深化融合開發。
(五)建設數據要素產業集聚區。圍繞數據采存算管用等關鍵環節,招引培育一批數據要素型企業,催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著力打造規模大、創新強、有競爭力的數據產業集群。激發數據要素型企業積極性,提升數據關聯分析、可視化應用、大數據分析、大模型訓練能力,符合條件的數據產品研發投入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鼓勵重點行業創新數據開發利用模式,調動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多方參與數據要素開發。用好政府投資基金,積極引入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數據產業,強化對數據要素型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上市融資。
三、促進數據流通交易,實現數據要素產品化
(六)提升廈門數據交易能級。構建集約高效的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利用安全多方計算、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為數據集、數據接口、數據大模型等不同形態數據產品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流通環境。做大做強廈門數據交易平臺,健全數據交易全生命周期規則,提升“可連可托管、可控可計量”的數據交易支撐能力。豐富數據產品供給,推動廈門數據交易平臺與國內其他先進數據交易場所互聯互通,實現數據產品“雙向掛牌”。建設社會數據行業專區,推動行業數據持有者、上下游服務企業入駐專區,加快實現各行業各領域數據的融匯互通。
(七)培育數據產業生態。推動供需主體入場,支持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依托廈門數據交易平臺,加大對企業數據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增強企業創數用數活力。積極培育數據要素型企業,出臺促進數據產業發展激勵政策。發揮數據要素行業組織作用,圍繞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為數據流通交易提供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數據合規認證、數據質量評價等第三方服務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專業咨詢、數據經紀、數據交付等專業服務。
四、深化數據賦能應用,實現數據產品價值化
(八)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實施廈門“數據要素×”行動計劃,在工業制造、商貿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游、醫療健康等重點領域,推動多元數據融合,促進數據多場景應用、多主體復用。健全數字化社會治理和數據輔助決策機制,支持人工智能政務服務大模型開發、訓練和應用,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促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九)打造數據要素典型應用場景。積極引入大模型、區塊鏈、3D引擎等數據平臺企業,推動前沿數字技術與數據要素深度融合,發展人工智能、元宇宙、數字孿生、影視動漫等產業。推進數字廈門和數字政府建設場景開放,鼓勵各經營主體發布數據應用場景需求、打造相關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數據要素應用大賽,搭建專業競賽平臺,加強數據資源供給,試行“揭榜掛帥”,鼓勵社會各界共同推動高價值數據應用場景落地。加強大賽成果轉化形成可異地復制推廣的數據要素應用場景,支持企業以此為基礎開發各類新產品和新服務。
五、打造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流動口岸
(十)探索建設離岸數據中心。積極向上爭取在廈門建設開通互聯網業務的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向上爭取建設離岸數據中心,實現數據“境內關外”流動,為境內外企業開展跨境業務提供數據基礎設施及服務。向上爭取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取消增值電信業務有關互聯網數據中心、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等外資股比限制。探索引入境外互聯網企業運用國際主流技術、平臺、標準參與建設和運營離岸數據中心,打造連接兩岸、輻射東南亞、面向“一帶一路”和金磚國家的數據進出口岸。
(十一)健全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機制。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圍繞跨境電商、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航空維修等應用場景需求,在廈門自貿片區制訂實施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充分釋放數據跨境流動活力。探索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工作,搭建數據安全監管平臺,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加強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數據跨境流動“既放得開、又管得住”。
(十二)打造數據跨境服務新業態。全面對標《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數據開放、數字身份、數字包容性、網絡安全等方面開展壓力測試,爭取數字貿易領域擴大開放試點。支持廈門自貿片區內的企業,依法為產生于境外的數據要素提供增值服務,探索服務產品用于境外市場或經審批后用于境內市場的新商業模式。
六、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先試
(十三)健全完善數據產權制度。推動對數據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方享有的合法權利予以界定,構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結構性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進行數據資產登記。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數據產權管理的應用,實現數據資產的確權與信息可追溯,有序開展數據產權流轉交易。
(十四)探索數據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實行政府指導、資產評估、市場調節多方結合的數據要素定價機制,形成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收益分配模式。健全數據資產評估體系,構建以數據交易平臺場內交易為紐帶的數據資產評估機制。鼓勵經營主體按照相關會計處理準則開展數據資產入表,試行將國有企業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激勵機制。探索以數據資產作價出資入股企業、進行股權債權融資、開展數據信托活動。開展數據要素統計核算,推動將數據要素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十五)創新數據監管治理體系。建立覆蓋數據收集加工流通使用全過程的數據合規制度,加強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保障國家數據安全、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加快推進各行業元數據管理、數據脫敏、數據質量等標準體系建設。嚴厲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操縱市場違法行為,依法保障各類主體平等獲取、公平利用數據的權利。對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鼓勵在法律框架下先行先試,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七、保障措施
(十六)統籌發展。加強市級工作統籌,由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數據港建設工作。加強數據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將提高做好數據工作的能力納入干部培訓內容。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培育一批企業首席數據官。積極爭取在廈門舉辦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力的數據產業峰會等活動,推動技術創新、產業發展、應用推廣等交流合作,打響廈門數據港品牌。
來源:廈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