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當簡化我省小(2)型水庫大壩(壩高15米以下)安全評價內容,規范安全評價的方法和標準,促進我省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參照水利部《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和《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福建省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編制的《福建省小(2)型水庫大壩(壩高15米以下)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已經審查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在實施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反饋給廳建設與管理處。
福建省水利廳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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